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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小额贷 款公司注册条件及具体流程
发布时间:2023-10-14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办理小额贷 款公司注册条件及具体流程

怎么申请小额贷 款公司


申办小额贷 款公司的流程:

首先符合《公司法》章程;其次,小额贷 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和人民银行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有金融从业经历的,还须由原所在金融单位出具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明。


(二) 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第三章 设立和变更第十一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省金融办负责本区域内小额贷 款公司的试点工作。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首先由大股东向省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省金融办将申请材料转拟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出具对小额贷 款公司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意见函,方可在该市、县、自治县开展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


第十二条 省金融办收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意见函后,组织联合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金融办向申请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大股东出具同意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的文件,同时抄送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条 大股东凭省金融办同意设立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有境外投资者的,凭省金融办同意设立文件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小额贷 款公司应在开业后5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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